選擇權是什麼東西,要怎麼交易?是否風險很高?選擇權跟期貨有什麼不一樣?好像聽說新手做選擇權千萬不能當賣方?剛接觸選擇權的人總是會滿頭問號,最近剛好遇到很多來詢問選擇權的客戶,我才突然發現要用三言兩語解釋「選擇權到底是什麼」真的是很困難的事,所以決定整理成一篇詳細的介紹文章,希望能對初次接觸選擇權的人有所幫助哦!在開始之前先跟大家預告一下,因為我想要很詳細的說明,所以這篇文章的字會比較多一點,適合初次接觸選擇權、想搞懂選擇權基本概念的朋友們,如果你對選擇權已有基本認識,那這篇文章可以先行跳過,或挑有興趣的部分閱讀即可!
▎選擇權(買權)基本概念
首先我們要先知道:選擇權就是交易一種權利,而權力有兩種:買權&賣權。看不懂這句話也沒有關係,以下我先用「買權」舉個簡單的例子讓大家比較有感覺,大家先想像自己是故事中的小明,會更好理解整個概念:
故事的背景是2020年,蘋果這一年九月即將推出新機「iPhone12」,市場預期售價大概是三萬台幣左右,小明覺得iPhone12是蘋果第一批5G手機,應該能夠引發一波換機潮,所以小明認為售價會高於三萬;而小明的好友阿傑,與小明的認知則剛好相反,阿傑覺得今年疫情衝擊經濟,大家應該沒有閒錢換手機,而且蘋果手機越出越無聊,所以他認為iPhone12的售價絕對不會高於三萬。
關於iphone12到底會賣多少錢,小明跟阿傑爭了老半天都沒有結論,最後他們決定來打個賭-小明跟阿傑達成一個協議,小明先付給阿傑1000元跟他買一個「以三萬元買iPhone12」的權利,可以先想像成是小明付了訂金一千元的概念。等到九月 iPhone12推出時,不論售價多少錢,小明都能用三萬台幣跟阿傑換一台iPhone12,因為小明已經用一千台幣買了「以三萬元買iPhone12」的權利。以下我們分別探討iPhone12的價格,對於小明和阿傑兩人的影響:
等到2022年9月,新的iPhone推出時,可能會有以下兩種情境:
情況一:i12售價四萬元(高於三萬)
小明先前已付了一千元跟阿傑購買「以三萬元買iPhone12」的權利,所以等i12一推出,小明就能拿這這個「買權」要求阿傑履約,而阿傑就必須依規定價格三萬元,將i12賣給小明。
情況二:i12售價兩萬元(低於三萬)
雖然小明之前有先支付阿傑一千元,跟他購買「以三萬元買iPhone12」的權利,但此時市場上就可以直接買到兩萬塊的i12,所以小明會選擇認賠之前支付的一千元(放棄履約),自己到市場上以市價兩萬購買一支新手機。
Q:小明為什麼要買進「以三萬元跟阿傑買iPhone12」的權利?
A:因為小明看好i12未來的價格。→買進買權=看漲
Q:小明買進「以三萬元跟阿傑買iPhone12」的權利,所付出的成本是什麼?
A:小明付了一千元的訂金,而這個訂金,在選擇權的世界有另一個名稱,叫做「權利金」,買方(小明)支付權利金給賣方(阿傑)。
Q:阿傑為何要賣給小明「以三萬元買iPhone12」的權利?
A:因為阿傑認為i12未來售價不會超過三萬元,如果真的如阿傑所料,i12根本不值三萬元,那他就可以賺走小明付的這個一千元。→賣方(阿傑)認為不會漲,賣方可以收權利金。
Q:阿傑作為賣方需要付什麼責任嗎?
A:如果最後i12售價真的高於三萬元,小明一定會拿著當初花一千元買的這個「買權」,來要求阿傑履約,這時候不論最後i12售價是四萬元、四十萬元還是四百萬,阿傑都必須生出一隻i12新機,以三萬元的價格賣給小明。為了避免阿傑最後賴帳,說自己沒錢買iPhone12賣給小明,他們兩人在簽約的時候賣方(阿傑)就必須提出財力證明,證明自己有能力履約。阿傑會把這筆錢(財力證明)放在某個戶頭裡,如果最後他必須履約,這筆錢就要用來買新手機給小明;如果小明放棄履約,阿傑不需要拿錢去買手機,當然就可以把這筆錢領回去,而這個類似財力證明的東西在選擇權的世界裡稱為「保證金」。→賣方(阿傑)需繳交保證金,若買方(小明)放棄履約,賣方(阿傑)就可以賺走權利金。
Q:什麼情況下小明會放棄履約?
A:如果最後iPhone12大降價,一隻新機根本不用三萬,那小明就自己到隨便一家手機行買就好了,沒有必要跟阿傑交貨,這時候小明就會放棄履約。→買方(小明)是有權利決定是否要履約的一方,如果行情不利買方(小明),那麼他就可以選擇放棄履約。
簡單整理一下以上重點:買方小明用1000元買了「用三萬買新手機」的權利,新手機訂價越高小明就賺越多錢,而如果新手機一文不值,小明頂多就損失這個1000元而已;賣方阿傑先收了小明的1000元,如果未來新手機低於三萬,那小明就會放棄履約,阿傑就能順利把這1000元收到口袋,而若不幸新iPhone開始改走超高單價路線,那阿傑也只能摸摸鼻子,不論新機多少錢,他都要用約定好的價格3萬元賣給小明。
這時很多人會想問,如果iPhone低於三萬(假設只賣兩萬元好了),難道阿傑不能強制要求小明依約定用三萬跟他買手機嗎?答案是不行,這就是選擇權的基本規則-買方有權利決定自己要不要履約,如果結果對他不利,他當然可以選擇不履約。
ok!看到這裡應該還行吧,稍微休息整理一下,我們再繼續往下看「賣權」的部分,加油加油!
▎選擇權(賣權)基本概念
以上都是以買權的例子來做說明,但選擇權除了買權之外,也有看跌的賣權,為了方便大家理解「賣權」的意義,我們延續剛剛iPhone價格的小故事繼續看下去:故事的背景一樣是2020年,蘋果這一年九月即將推出新機「iPhone12」,阿傑覺得今年的新機了無新意,再加上去年iPhone11 已經帶領了一波換機潮,今年iPhone12要推出,勢必要打一場低價戰,於是阿傑大膽預測iPhone12售價會低於兩萬元。這時候出現了第三個角色-妮妮,妮妮覺得阿傑真是異想天開,iPhone新機怎麼可能低於兩萬,於是阿傑又跟妮妮達成了以下協議:
阿傑用一千元跟妮妮買了一個「以兩萬元賣iPhone12」的權利,等到今年九月 iPhone12推出時.不論售價多少錢,阿傑都能用兩萬台幣「賣」一台iPhone12給妮妮,因為阿傑已經用一千台幣買了「以兩萬元賣出iPhone12的權利」。以下我們再來探討iPhone12的價格對於阿傑和妮妮兩人的影響:
等到2022年9月,新的iPhone推出時,可能會有以下兩種情境:
情況一:i12售價一萬元(低於兩萬)
阿傑先前已付了一千元跟妮妮購買「以兩萬元賣出iPhone12」的權利,所以等i12一推出,阿傑就能拿這個「賣權」要求妮妮履約,就算iPhone當時只值1萬元,妮妮也必須依規定價格以兩萬元跟阿傑買入一台iPhone12。
情況二:i12售價三萬元(高於兩萬)
雖然阿傑之前有先支付妮妮一千元,跟她購買「以兩萬元賣出iPhone12」的權利,但此時市場上一隻i12要價三萬,阿傑當然不會選擇用低於市價的價格賣給妮妮,所以阿傑會選擇認賠之前支付的一千元(放棄履約)。
Q:阿傑為什麼要買進「以兩萬元賣出iPhone12」的權利?
A:因為阿傑看壞iPhone12未來的價格。→買進賣權=看跌。
Q:阿傑買進「以兩萬元賣出iPhone12」的權利,所付出的成本是什麼?
A:阿傑付了一千元的訂金(權利金),買方(阿傑)支付權利金給賣方(妮妮)。
Q:妮妮為何要賣給阿傑「以兩萬元賣出iPhone12」的權利?
A:因為妮妮認為iPhone12未來售價不會低於兩萬,如果真如妮妮所料iPhone12價格果然沒那麼低,那她就可以賺走阿傑付的這個一千元。→賣方(妮妮)認為不會跌,賣方可以收權利金。
Q:妮妮作為賣方需要付什麼責任嗎?
A:如果最後iPhone12售價真的低於兩萬元,阿傑一定會拿著當初花一千元買的這個「賣權」,來要求妮妮履約,不論最後的售價是一萬元、八千元還是根本不用錢,妮妮都必須以兩萬元的價格跟阿傑買進一隻iPhone12。為了避免妮妮最後賴帳,說自己沒錢跟阿傑買iPhone12,他們兩人在簽約的時候賣方(妮妮)就必須提出財力證明,證明自己有能力履約,妮妮一樣會把這筆錢(財力證明)放在某個戶頭裡,如果最後她必須履約,這筆錢就要用來跟阿傑買手機;而如果阿傑放棄履約,妮妮就不需要拿錢跟他買手機,當然就能把這筆錢領回去,這個類似財力證明的東西在選擇權的世界裡稱為「保證金」。→賣方(妮妮)需繳交保證金,若買方(阿傑)放棄履約,賣方(妮妮)就可以賺走權利金。
Q:什麼情況下阿傑會放棄履約?
A:如果最後iPhone12推出超奢華土豪機,一隻新機要價100萬元,那阿傑當然不會想以兩萬元的低價賣手機給妮妮,所以阿傑會放棄履約。→買方(阿傑)是有權利決定是否要履約的一方,如果行情不利買方(阿傑),那麼他就可以選擇放棄履約。
簡單整理一下以上重點:買方阿傑用1000元買了「用兩萬賣新手機」的權利,新手機訂價越低阿傑就賺越多錢,而如果新手機超貴,阿傑頂多就損失這個1000元而已;賣方妮妮先收了阿傑的1000元,如果未來新手機高於兩萬,那阿傑就會放棄履約,妮妮就能順利把這1000元收到口袋,而若不幸新iPhone開始改走超平價路線,那妮妮也只能摸摸鼻子,不論新機多少錢,她都要用約定好的價格兩萬元跟阿傑購買。
這時很多人會想問,如果iPhone高於兩萬(假設訂價是5萬元好了),難道妮妮不能強制要求阿傑依約定用兩萬把手機賣給她嗎?答案是不行,這就是選擇權的基本規則-買方有權利決定自己要不要履約,如果結果對他不利,他當然可以選擇不履約。
▍結論
以上大概簡述了選擇權最基本的概念:
- 買權=買進的權利
- 買進買權=有權利決定最後是否要買入
- 賣出買權=將買進權利賣給別人,若對方想履約就必須配合(因為已經收了權利金)
- 賣權=賣出的權利
- 買進賣權=有權利決定最後是否要賣出
- 賣出賣權=將賣出的權利賣給別人,若對方想履約就必須配合(因為已經收了權利金)
買方支付權利金給賣方,對買方來說交易最大的風險就是權利金歸零(放棄履約);而買方最大的獲利可能是無上限 (因為無法預期市場價格會漲或跌到什麼程度);賣方收取買方的權利金,同時必須要先繳交一筆保證金(證明自己有能力履約),對於賣方來說這筆交易的最大獲利就是一開始收的權利金,不管未來市場價格如何變化,賣方最多就是賺買方一開始支付的這筆權利金,但做賣家的最大風險則可能是無上限的(因為無法預期市場價格會漲或跌到什麼程度)。
今天的解說就大概到這邊先告一段落,希望有稍微解決大家心中的疑惑!如果你覺得看手機價格小故事無法幫助你真的了解選擇權的話,也可以看下一篇文章-選擇權實戰交易!